在武汉也有分公司,户口就在武汉分公司里面,我能不能在武汉进行仲裁?
律师:你好
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1.乙方在船时法定节假日期间固定加班的工资以及年休假的工资,已按国家的规定包含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船员派遣函》约定的乙方的工资总额中。
2.乙方在合同期间,应该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证件的管理规定。(我的证件都被公司扣着)
3.乙方为顺利完成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海上实习期,同意自首次登船始,甲方从其在船报酬中留存50美元,直接累计到1000美元为止,作为乙方支付的部分实习费用。
公司的这些条理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
我能不能直接去进行劳动仲裁。我还没有写书面的辞职报告
我跟北京的公司签的合同,在武汉也有分公司,户口就在武汉分公司里面,我能不能在武汉进行仲裁?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在武汉履行,你可以在武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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