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企业退还我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赔偿我吗,按照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各位律师:
我跟现在所在的企业签定了两年的合同,2007年月12月3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我每月工资底薪2000元+加班工资,每月扣300元的保证金,合同到期时退完保证金。无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企业)不得在合同期内解聘乙方(我)。若甲方违反则退还保证金,另赔偿乙方5000元;若乙方无故离职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现合同未到期,企业效益不好,说要放我4个月长假,还提出我可以辞职,但不会赔偿。请问此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企业退还我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赔偿我吗?按照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补充说明:我在此企业已工作四年了。
单位放员工假,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给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归还保证金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请咨询13790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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