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还未办理,现在两位老人都不在了,我们想咨询李淑芬律师,我们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1992年我父亲与继母结婚,2004年5月19日我父亲过世,继母2007年11月3日也过世。我原来有一哥哥,1997年7月13日因遇外死亡。他有一女儿及他的妻子。我哥死后,他的财产未作过处理(我哥在过世才三个月,他的妻子就与另一个没有工作的男子鬼混在一起而且至到现在,我哥的骨灰盒至今还没有入土,我们多次向她提过此事)。我的继母有三个儿子。2002年底,我父亲将他们的住房购买为私房,房产权是我父亲的,房产共有人是继母,土地使用权还未办理,现在两位老人都不在了,我们想咨询李淑芬律师,我们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对该住房享有继承权的人有你、你哥哥的女儿,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结婚时她的三个儿子还未成年,那你继母的三个儿子也有继承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