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样我就一分都拿不到了吗,如果我上诉法庭,胜诉可能大吗,我想问一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各位律师:
1,2007年3月1号进入一家外企驻上海代表处(已经在工商局查过,在上海有注册过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订合同。
2,我与2009年1月19号2怀孕2个半月流产,住院手术,小产假1月19号到2月3号,但是与2月3号收到公司邮件说2月起不再聘用我。
公司以我不是上海户口不能挂靠外服为由(公司上海户口的人都挂靠外服的)说不能和我签合同,说不能签合同是我自己造成的,我再2008年年初曾经要求过签订合同的。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提交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已经给我回复说由于是外资代表处,不具备主题,难道这样我就一分都拿不到了吗?
如果我上诉法庭,胜诉可能大吗?
我想问一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委托律师处理,赔偿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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