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郊期是从50周岁开始算的吗,期限又是多久,我想资询一下各位专家,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我婆婆今年53岁了,生日在1957年3月14日,是个残疾人,耳朵听不到,有残疾证。在一家工厂里工作了18年,没有缴纳过社保,但问工厂里的负责人时,却说在给她交农保,但没拿到过合同或是交过农保的一些本子。我觉得农保应该是个人自己交的啊,怎么是公司交的。今年2月13号写了张条说她到了退休年龄让她不用上班了。问了仲裁院说过了时效期,不受理。我又得不到什么证据工资没有工资条,只有公司为她办的残疾证,有公司名。最主要是她什么都不知情,耳朵听不到,对外面事也不清楚。时郊期是从50周岁开始算的吗?期限又是多久?
我想资询一下各位专家。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1999年2月1日以后的社会保险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支持再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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