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湖南农业厅多次联系,该单位一直未予办理,请问我岳母能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各位律师:
我岳父系湖南省农业厅干部,于1977年病逝。当时我岳母没有年满45周岁。又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当时没有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在我岳母已年届63周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又身患哮喘病。皮肤病等多种疾病。又一直未改嫁,完全达到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但与湖南农业厅多次联系,该单位一直未予办理,请问我岳母能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不能享受,因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针对亡者亡时的家属补助,当时不具备条件现在要求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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