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家有一处自住的宅基地,一家4口人居住,我们现在是城镇基民户口,办理的有<农房建设施工使用许可证>,证上注明的名字是我父亲。
现在父亲过逝,目前房子由我,哥及母亲共同居住,请问如果需要分隔房产,该怎么处理?谁有最优先的权利。
谢谢!
位律师回复
首先,该住房涉及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您父亲的那一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被分配。对于您父亲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序,您和母亲、哥哥处于同一继承顺序分配遗产;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您作为城镇居民只能对分配的房屋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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