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9,,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厦门本市人,2001.9-2009年3月31日日合同到期,公司叫我走人,请问有经济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应该补偿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还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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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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