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现在辞工是否可以向公司讨回加班费,公司是否可以给我补偿金?
你好,邹良城律师:
我是06年9月3日到深圳龙华一公司做外务QC,公司未买社保和签劳动合同给我。
07年6月公司第一次给我签劳动合同(半年),仍未买社保给我。
08年1月签第二次合同,(期限是08.01到09.01)
08年3月岗位调动,担任仓管(又重新签了合同期限是08.3到09.3)是月薪。但要经常加班,平均每月有100小时左右,公司未付加班费给我。且岗位调动后有3个月试用期,这样在同一公司我就有两次试用期。公司未给部分员工买社保,签订员工自愿不买的协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现在辞工是否可以向公司讨回加班费?公司是否可以给我补偿金?(另公司前几天有给我签了合同是09年1月到09年12月31日)
盼回复!谢谢
可以主张,但加班费需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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