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星期六要上班的,现在改成刚好40小时周,把我的证据一一推翻,请问各位律师我能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贸易公司当行政司机,公司没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买社保,加班也从来不给加班费,2009年1月,我们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交了在公司复印的考勤表,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证据,劳动局也把资料交到公司去。
这样问题出现了,公司说我们的考勤表是违法所得,(我在公司自己复印),公司重新改了上班时间(我交的考勤表没有写上下班时间),本来我们星期六要上班的,现在改成刚好40小时/周,把我的证据一一推翻。
请问各位律师我能怎么办?
他们对证据质证时发表的观点,并不一定能被仲裁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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