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离婚(1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2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我不想离婚(1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2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第1张

你好,蒋光晖律师:
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女方父母要求离婚。妻子在父母的逼迫下提出离婚。我可不可以不同意离婚,不同意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双胞胎2个儿子(我个人认为其父母要女儿离婚的目的就是想要一个孩子),如果真判我能不能拿到2个孩子的抚养权随我一起生活?现在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当初是妻子跟我一起去派出所给孩子上的户口,都随我姓。如果法院判离婚,儿子抚养权男女双方各一个孩子,她能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孩子姓氏吗?
我不想离婚(1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2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


首先,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原则上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由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在两岁以下的小孩随女方生活,两岁至十岁的小孩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十岁以上的小孩要听取小孩的意愿,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桂林蒋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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