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向你们求助,请告诉我们应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各位律师:
我和妻子于1999年古10月11日结婚,于2003年古9月22日生有一女,但双方感情一直不和。
这十年之间她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娘家,在我家未尽到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不赡养老人,从2007年初娘家以老人身体不适为由叫走至今未归,我和家人曾多次到她家找过,但一直未见到我妻子和女儿,娘家也以出外打工为由不告诉我们她们的具体行踪和联系电话。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向你们求助,请告诉我们应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可以协议到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搜集好证据证明你的妻子已经离家2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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