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08年因在他公司上班因过度劳累而得病的医药费可不可以找她报销,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那我08年因在他公司上班因过度劳累而得病的医药费可不可以找她报销,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第1张

你好,王晓佳律师:
1、我是09年7月31日合同到期,我想提前辞职,是不是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就可以辞职?
2、老板说如我提前辞职,我08年7月去外地参加的专业培训费就得我自己出,她这种要求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3、如果上述培训费由我出,那我08年因在他公司上班因过度劳累而得病的医药费可不可以找她报销,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请老师帮忙指导,谢谢!

位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需要有合同的约定,且必须提供了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则应在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范围内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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