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酬金上姚某没说具体的数额,只含糊说500元太少,请问这样的情况,姚某是否构成了侵占?

在酬金上姚某没说具体的数额,只含糊说500元太少,请问这样的情况,姚某是否构成了侵占?,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不慎遗失一只手机,一小时后拨打原号已关机,再次拨打仍关机。后查到拾到者用该手机主叫呼出过三次,我又查到其中两次被叫者为同一人(即姚某)登记的手机号码。于是我打电话给姚某。开始否认,我便告知手机卡上存有重要内容,我会当面以现金方式酬谢。一小时候姚某回电说他老婆捡到,后约定当晚八点还回手机。晚上我去取回手机时,我拿出500元酬金,姚某表示不够,说手机价值不止500元,不肯还回手机,由于当时是晚上9点多,又在很偏辟的小山村,于是我又拿出500元,姚某这才勉强把手机连手机卡还给我。
请问,姚某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姚某还手机时与我的对话我作了录音,在录音中姚某承认捡到了手机,在酬金上姚某没说具体的数额只含糊说500元太少请问这样的情况,姚某是否构成了侵占?
谢谢,祝新年快乐。

位律师回复

本来对方捡到你的手机应当无偿归还给你,如果不给,你可以报警来解决。但你愿意给付酬金,就另当别论了。他没有强迫你,不构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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