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眉山和达州与该女之事工地同事皆知道,请问,这是否构成重婚呢,证据是否充分?
律师你好!
我用他的QQ与他现工作地的同事聊天,那个女人冒充我的名字出现在他一同事的面前!这个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他重婚罪呢?他是做建筑的,工作流动性很强,2007年8月就在眉山认识此洗脚妹,同年10月又调到达州工作,与该女一直保持关系,2008年7月他突然失踪半个月无音讯,后9月份我才知道他与该女在成都华阳出现,他在眉山和达州与该女之事工地同事皆知道!请问,这是否构成重婚呢?证据是否充分?
没有用的,必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且是在一起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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