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元,我们提出了复议,请问律师,派出所作出的决定合理吗?

罚款500元,我们提出了复议,请问律师,派出所作出的决定合理吗?,第1张

2009年1月18日晚17点左右,我和丈夫到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帐的时候我接了一个来自房屋中介所的电话,因为我们最近一直商量买房子的事情,对方报价太高,我丈夫说这种电话以后别和他谈了,当时嗓门有些高。这时站在我们后面的一位20多岁的男子开口骂我丈夫,我丈夫问他“你骂谁呢?”男子说“骂你呢”随后就举起手来向我丈夫的头部打来,(我们和他素不相识,更没有发生任何口角)我丈夫也很生气,双方扭打在一起。也就2、3分钟的时间商场保安赶到,把他们弄开了,对方的脸上有1厘米长的小红道子,没有出血,我丈夫基本没伤。事后,男子的母亲说,他儿子有病(重度精神病),打了110。现在他们家以他儿子神经病为由向我家索要12万元。派出所下了拘留我丈夫15天的通知,罚款500元我们提出了复议请问律师,派出所作出的决定合理吗?象这种情况,我们赔偿多少钱合适。

位律师回复

处罚缺乏合理性,精神病的认定依据是有权医院的诊断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没有的话就不能主观上认定。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互殴是双方混合过错,对双方都应该处罚。如果真是重症精神病人,那么他的社会活动必须在监护人的看护下进行,对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对该人的损害后果,其监护人应承担部分责任。派出所对你爱人的处罚过重,且单方处罚有失公正,应同时处罚监护人。赔偿数额只能是你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精神病的后果不是你爱人殴打造成的,所以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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