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材料已上交,但原先叔叔愿意接收的签名,他现在反悔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父亲是上海出去的知青,不到退休年龄,但我母亲是外地已退休人员。我的户口已回上海,与奶奶和叔叔在同一户口本上。现在我想把我妈妈的户口弄来,所有材料已上交。但原先叔叔愿意接收的签名,他现在反悔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签字”“画押”同具效力,只要具有其一,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合同则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达到了合意即签了字,后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确认不全面要求按手印,而相对人本人不在场或在场情况下无当回让他人代按了,这样情形属实有效。另一种情况则涉嫌合同造假,当事人达到合意时,无完全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而受到某种外因的诱导而不得以签了字,后当事人有后悔心态不愿再按手印了,而是他人假冒按手印,这存在了造假与欺诈做法,当事人不认可了,这样合同做法不能视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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