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20多万元,至今为给,法院执行厅一直在托,我想知道现在应该怎么解决这事?

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20多万元,至今为给,法院执行厅一直在托,我想知道现在应该怎么解决这事?,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受害人家属,受害人,06年初,被被告人酒后无证驾驶微型面包车撞伤,已成植物人。在医学定残上被定为“一级伤残”。在07年由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20多万元至今为给法院执行厅一直在托,我想知道现在应该怎么解决这事,希望高人指教。我在这里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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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找法院,或上级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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