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已申请双倍工资),那么在这个前提下,转正与否还重要吗?
各位律师:
仲裁庭上,对方拿出一份对方单位所属其他员工的转正审核以证明1,转正员工所需手续2,该员工未经过审批仍在试用期。我认可对方的转正审批手续,但我已经递交转正申请,对方也电话告诉我10月份转正。仲裁庭在庭审笔录上对我质证对方所提供转正审核的记录是:认可。而且我也在记录上签名了。
我担心的是,1:仲裁庭可以因为我的认可裁决我没有转正吗?2:还有一个前提是,单位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已申请双倍工资),那么在这个前提下,转正与否还重要吗?3,我的10月11月工资应该是什么标准,仲裁会怎么裁决呢(庭审时,对方除了那份其他员工的转正审核以外没其他证据证明我10月11月的工资是试用期的1500,包括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他们都无法证明;我主张10月份以前是试用期,工资是1500。而10月11月是2500,而且有录音为证,他们认可录音是与他们的通话,但不认可内容)
一般不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