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到08年12月底,如果我回原单位的话我的工龄怎么算,能否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假期到08年12月底,如果我回原单位的话我的工龄怎么算,能否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经人介绍,本人于1992年进入一家建筑公司,一直任职到2005年9月,后来由于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借调本人前往工作一段时间,就利用协会的名誉开了借调函,当时只写借调半年,经单位领导同意我也向单位写了请假条,半年后,由于工作未完,我又向单位领导提出再请假两年,未开借调函,领导也同意了,假期到08年12月底如果我回原单位的话我的工龄怎么算能否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要离开原单位,能否享受经济补偿金,或者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请指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

单位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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