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能否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2,公司是否可以不改动职位名称的理由不作出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您们好!本人公司在09年293.html" class="superseo">1月初因总部架构调整,原工作部门取消,所有原部门员工并入另一类似部门。由于当时签定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原部门已取消,新部门的考核方式与原部门不一致,本人不愿调入新部门任职,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因属岗位平调,基本工资不变,只是考核方式和提成薪酬有变动,在得知我们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后,更称可连职位名称也不改变,不会作出任何经济赔偿。我们签的合同上注明甲方为广州分公司,工作地点和岗位都在广州,公司却称因总部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北京进行。请问:
1。我们能否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
2。公司是否可以不改动职位名称的理由不作出经济补偿?
谢谢!
公司说法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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