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她从我这得到钱的同时,剩下的房贷怎么分配,是由我自己承担吗(房子我想要)?
各位律师:
1、婚前我买的房子,其中首付我对象出了1.5万,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2、房产证下来后我们登的记。
3、三年过去了,我们要离婚,房子现在增值了10万。
4、三年间还房贷5万(其实都是我挣的钱还的,她这三年基本没挣钱),但是还有6万没还。
请问:
1、如果现在离婚,我该给我对象多少钱?分别是怎么算出来的?
2、在她从我这得到钱的同时,剩下的房贷怎么分配,是由我自己承担吗(房子我想要)?
婚前按出资比例,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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