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去年租到的单房,这间房是中介代理的,今年合同期没有满,就要求我搬走,我就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他们却以我有一次晚交了两天房租为理由说我违约在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确实我违约在前,他们当时不说,现在拿出来作为要挟条件是否可以成立。第二就是如果我出具银行的划款记录是否可以证明我没有延迟交款(当然银行的记录没有晚)。第三,如果中介还蛮不讲理,我想诉之于法律,我该如何去做。
位律师回复
你的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足以导致解除合同,他们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诉至于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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