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可现在想来结算工资时签的那个名对我们很不利,你说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各位律师:
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到2008年11月。6月10日的时候公司突然拿了一份离职工作交接单给我要求我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在我没有与公司办理任何辞职手续,便与我结算了工资。结算工资时有一张单上面写着,此款项里包含各项补偿额,赔偿额,以及公司承诺的各项条款。还要求我们签了两个名。一个是申请人一个领款人。但哪些款项里只有我的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根本没有什么补偿和赔偿之类的款项。现在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可现在想来结算工资时签的那个名对我们很不利。你说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做好哪方面的工作。例如收集哪些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的一些证据》。
那个签名对你没有影响,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离职工作交接单以及工资单和加班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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