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厂方以不到半年的理由只赔偿08年0,5个月,请问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争取?

但如厂方以不到半年的理由只赔偿08年0,5个月,请问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争取?,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07年5月24日入职,入职半年后,厂方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08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但在08年6月份厂方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雇),请问,厂方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是07年1个月,08年双倍计算为1个月吗?
那么照这个说来厂方总共应该补偿2个月工资加1个月代通知金,但如厂方以不到半年的理由只赔偿08年0.5个月请问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争取

位律师回复

应当是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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