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当初约定工资吗,另,老坂这种行为,可以处罚他吗?
各位律师:
我在洛阳一家私企(一般纳税人)单位工作,口头协议工资是试用期800元一月,以后有上涨空间。我08年4月28日上班,08年5月27日下班后,老板说让回去休息两天(意思是炒鱿鱼了),但他也说不出我做错了什么。只说让休息两天,人事调整一下,工资到6月5日去领。领工资时,又说我做的不好,工作中有失误,只给我发了400元。我根本不承认自己工作中有失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当初约定工资吗?另,老坂这种行为,可以处罚他吗?
可以;应支付0.5个月补偿金;1个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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