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是07年5月1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签的是2年的合同,到08年05月31日现在工作满一年了,公司老板今天找我麻烦,然后我很平和的解释,但是他不听,在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办法,于是我说了明天打辞职报告,但是他让我立刻离开公司,并且很大声的骂我,然后推我,还踢了我一脚,我要求把我这个月的工资付清,还要求赔偿,因为他是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临时解雇我,而且我已经工作满一年了,所以我要求公司共赔给我:本月工资+临时解雇我的违约金+工作满一年的补偿金,请问我这样要求合法吗?如果合法老板不履行,我该 怎么办?期待您的尽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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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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