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要求我们加班,可只按照一小时4元钱来算,这样合乎规定吗?
各位律师:
我在2007年的8月份进入了现在的公司,可到现在公司都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买各种保险,现在我想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以下的支持吗?
1、双倍工资(是从来2008年开始算吗)
2、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补偿(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
3、本来每周都有一天的休息,公司都要求我们加班,可只按照一小时4元钱来算,这样合乎规定吗?
谢谢了
`1\可以.2\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3\应该按百分之二百工资发放加班费.4\可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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