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格建筑操作人员上岗管理

上海严格建筑操作人员上岗管理,第1张

上海严格建筑操作人员上岗管理,第2张

今后,上海市将严格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标准,逐步提高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信息化管理,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这是日前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要求,凡上海市注册的建筑劳务企业,其自有技术工人的数量以及等级比例配置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招用或要求建筑劳务企业提供合格的务工人员,并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通过读取“信息卡”对本工地范围内的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对生产操作工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审核。自2008年8月1日起,上海市对建筑工地生产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的比例进行考核管理。以工地务工人员总数为基数,生产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的比例必须逐年达到下列要求:2008年不低于25%%,2009年不低于40%%,2010年不低于60%%。凡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同时要求,凡取得上海市以及外省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应当携带证书及时到各区县信息卡受理点办理信息登记。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强化对建筑劳务企业和施工现场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的督察,并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会商有关部门设立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点;或者与已有的职业技能鉴定点加强联系,积极为企业和务工人员参加鉴定提供便利服务。建筑企业组织务工人员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可对该企业垫付的技能考核费予以全额补贴,对所涉及的鉴定场地、材料消耗费用补贴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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