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评选办法第四次修订工作完成

“鲁班奖”评选办法第四次修订工作完成,第1张

“鲁班奖”评选办法第四次修订工作完成,第2张

“鲁班奖”改革创新 增量扩容

  备受业内关注的“鲁班奖”评选办法第四次修订工作告捷。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正式颁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出台的《办法》表明:“鲁班奖”评选改革创新,增量扩容,更注重工程质量全寿命期安全和节能环保,进一步增强了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作为我国工程质量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自1987年开始创建“鲁班奖”工程评选活动,评选办法与时俱进,先后修订了4次,至今共有1122项工程荣获“鲁班奖”。这些工程和获奖企业遍布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涉及房建、交通、铁路、电力、水利、民航、冶金、石化等17个领域。20年来,“鲁班奖”评选活动,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塑造工程和企业,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鲁班奖”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健康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此次修订有以下几个特点:

  体现大建筑概念:全称由“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改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表明创建“鲁班奖”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

  数量有所增加:入选数量由原来的80项,调整为“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内容更加丰富:除评选范围扩大外,评选办法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创建“鲁班奖”活动。这将大大增强创建“鲁班奖”工程活动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修订办法特别强调了获奖工程在省地、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的高标准。

  更具权威和公正性:针对社会上乱评奖的现象,修订后的评选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评选制度,严密评选组织,严明评选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评选办法特别强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中国建设工程质量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审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进行表彰。今后,凡是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国建筑业协会将不再受理其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旨在避免影响“鲁班奖”作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考试大获悉,中国建筑业协会已于近期发出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颁布的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申报,进一步提高争创“鲁班奖”工程活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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