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乎道理吗,怎么去唯护自己的权力,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大集体企业职工,由于企业在1996年宣布破产,1997企业由上级另派一名承包企业,承包人要本企业职工入2000元股份,企业职工都已交,但在1998年承包人不知什么原因要职工退股,有一部分退股,在上班的人没退股,2007年承包人要买本企业,以没入股的理由不给没入股的职工买社保(从1997年到2007年),请问这合乎道理吗,怎么去唯护自己的权力,怎么办,在这里我向请咨询一下,请回个信,谢谢!
没入股不是不买保险的理由,应该依法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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