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办理产权了,同时收取了我的土地出让金,但乙方拒付,请问这笔款项应该谁来承担?
各位律师:
我与乙方2004年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是部队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部队精简归地方,房子可以办理产权了,同时收取了我的土地出让金,但乙方拒付。请问这笔款项应该谁来承担?谢谢!
如果没有约定,该款项可向买方要求补偿。
各位律师:
我与乙方2004年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是部队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部队精简归地方,房子可以办理产权了,同时收取了我的土地出让金,但乙方拒付。请问这笔款项应该谁来承担?谢谢!
如果没有约定,该款项可向买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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