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产工人,拿计件工资,厂方这样做不知是否合理,我能否提出走而拿得补偿?
各位律师:
我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是签工人岗的,劳动报酬是拿岗位工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如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我在厂一直是从事设备电气维修工作,是拿技工工资,现因我所在的装配车间的制水部门因经营不善而关闭,分配到原装配车间的生产线上工作,做生产工人,拿计件工资,厂方这样做不知是否合理,我能否提出走而拿得补偿?前段时间因生产线缺人,车间临时安排我们下生产线,工资不变,不知对我们现时的工作分配有没有不利的地方。请指教,谢谢!
这种情况下难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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