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只学了一点,所以我想请教各位,这个赔偿金有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有是多少时间?
大概在07年底,行人甲把我妈撞倒了(那时我妈在路上走,他无缘无故就这么撞上来了),后来双方经过协商后行人甲签了一张字据给我妈说是08年农历1月底给我妈因这个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金,他也签字盖章了。但到了1月底这个人耍无赖对我妈说,他不想给钱了让我妈去告他好了。
由于我妈不懂法律,我也只学了一点,所以我想请教各位,这个赔偿金有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有是多少时间?
2008年农历1月底截至2008年3月7日,因此,你必须在2009年3月7日前主张权利,并注意保留你主张权利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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