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这样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外经贸不能办,应该找哪些部门,如果去法院,我们的证据有用吗?
您好!我是通过一家劳务公司出国的,可去了3个多月,老板突然说要拿我和另一个同事的劳务证去复印,紧接着就被老板叫去说结算工资,给了一份英文的资料,我们也看不懂。那时候搞的我们一头雾水,被老板叫来的2个黑人把我们押到机场送我们回国(如果我们不回国工资是不会给我们的,只到把我们送进关,他们才把工资给我们,没办法只能回来了)。后来才知道英文资料上也的是我们安全措施做的不好,被老板辞退了,但按照新加玻那边的法律,只会罚款,不会说都没说就给辞退了。后来找到那家劳务公司,看看能不能要回点出国的钱来。他们说不给解决,后来我们又找到政府的外经贸,他们说要有劳务合同,可当时签定的劳务合同给他们拿去了,跑那边拿,就是说没有,要么就弄点假的合同给我们,都是单方面签字的合同。现在我们手头上只有一张劳务公司给的一张出国中介费的收据25000元。从年前一直拖到现在。
我想问下这样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外经贸不能办,应该找哪些部门?如果去法院,我们的证据有用吗?
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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