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第1张

你好,本人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5月72008日。5.6,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于2008年5月2日向本人发出口头通知不再续约,并且只付半个月工资(08年后的工龄赔偿,08年前是没得补)作为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
所属地区:深圳市龙岗区

位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不续签合同不用提前通知,补偿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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