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
你好,本人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5月72008日。5.6,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于2008年5月2日向本人发出口头通知不再续约,并且只付半个月工资(08年后的工龄赔偿,08年前是没得补)作为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
所属地区:深圳市龙岗区
按法律规定,不续签合同不用提前通知,补偿也是合法的。
你好,本人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5月72008日。5.6,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于2008年5月2日向本人发出口头通知不再续约,并且只付半个月工资(08年后的工龄赔偿,08年前是没得补)作为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赔偿才是合法?是否有額外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
所属地区:深圳市龙岗区
按法律规定,不续签合同不用提前通知,补偿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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