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没有任何的通知告诉我们原因,这样是否可定为拖欠工资,可否要求赔偿,赔偿又是如何计算的?
因为我不同意扣款,现公司决定辞退我,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一个月的赔偿金(我在职9个月)?还有就是现在我们的工资分两部分发,每个月的15号发基本工资1000,30号发绩效工资和综合补贴1300,但是这两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次都迟发7-10天,现在3月份的绩效工资和综合补贴都还没有发(规定是4月30号发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通知告诉我们原因,这样是否可定为拖欠工资,可否要求赔偿?赔偿又是如何计算的?谢谢解答!
位律师回复可以认定拖欠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离职事由。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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