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的部分补偿给我,或者有什么其他的补偿办法?
我05年下岗,06年参加了医疗保险,所有费用全部都是个人交纳的。参保时间是3年的,从06年1月1日到08年12月。06年5月我应聘到新的单位上班,按说单位是要给我买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险的,但对于我这样个人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就不在享受了,只享受了养老和失业保险。
我想问的是: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把应缴的6.5%的部分补偿给我,或者有什么其他的补偿办法?因为我这3年的医保参报保费用全部都是我个人缴的。
谢谢!盼回复!
建议到当地社保局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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