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后面也同意),但女方不肯退回收取的男方总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的彩礼,请问可以上诉追回吗?
谢谢律师们的赐教!
(男女两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已订婚,相处两月两人要求分手并解除关系(主要是男方要求提出,女方在后面也同意),但女方不肯退回收取的男方总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的彩礼。请问可以上诉追回吗?女方没有将拿取的现金四万五千元形成书面证据,目前也不同意再立据证明。但是介绍人(媒人)答应可以作证。
期待回复,跪谢! )
目前疑问有:男方父母不敢打官司,原因是女方家族凶悍,谣言就算输了也拒不退钱,拖在那里,除非把他们一家杀了。所在城市是个小县城,不知法院有没有追款到底的职责。
再次说明男方要求退婚的原因是因为女孩子一直在和之前的男友联系,男方感觉女方没有诚意故要求解除关系。
现在男方家庭非常无助,请大师们帮忙建议。跪谢!
能协商解决最好,不行,只有起诉要求反还彩礼,然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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