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我现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还能称之为试用期吗,是否叫做见习期呢?
我2007年7月大学毕业,与一所中专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大学,我,中专学校三方),协议备注中写着:必须在本校工作满五年才能申请流动,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付违约金5000元。此外,协议中再无关于工资、福利、试用期等等备注。我来此校报到上班至今未与学校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现在,我想辞职,在不愿意支付5000元的情况下,我想把自己的档案带走(档案在教育局)。
我想咨询的是:第一:此三方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到单位报到之日终止吗?
第二:学校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是否违法?
第三:如果聘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那么适用于哪个法律?
第四:此协议既然没有规定报酬、福利等等,那么是否可以充当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五:我现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还能称之为试用期吗?是否叫做见习期呢?
此三方协议的有效期到单位报到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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