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招聘环保技术人员启事 9月3日前报名

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招聘环保技术人员启事 9月3日前报名,第1张

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招聘环保技术人员启事 9月3日前报名,第2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原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环保及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环保技术人员 10 本科及以上 环保及相近专业 取得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书的可免笔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9月1日—9月3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两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146号)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环保专业知识》占60。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综合成绩(最后保留两位小数)。具有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书者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38628(宿迁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五、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38620(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0527-84353005(市人才服务中心)


宿 迁 市 人 事 局
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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