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类似合同的一个东西,然后为了发工资,我与外服签订了有期限的合同,我算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么?
请问,
我与企业于2006年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由于企业是外企,没有和我签订中国的劳动合同,只无固定期限的offer letter,即类似合同的一个东西。然后为了发工资,我与外服签订了有期限的合同。我算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么?如果辞退我,我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
你与外服建立了劳动关系,与外企没有劳动关系,如果外企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可要求经济补偿.由于你的具体情况,律师并不清楚,建议来电联系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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