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23日)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23日),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23日),第2张

某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是( )。
A、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B、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D、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A, B, D
知识点:非公开发行股票
答案解析:
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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