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续聘,没有任何赔偿,提前10天通知,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有无赔偿?

不予续聘,没有任何赔偿,提前10天通知,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有无赔偿?,第1张

我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四年,签的都是一年期合同。08年1月31日合同到期,不予续聘没有任何赔偿提前10天通知。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有无赔偿?

位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除非单位提出相同或更高的工作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合同,单位应当补偿。未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应当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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