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劳动局有问题,不是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而是在维护企业的利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1,我07年5月到这个单位的,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试用期过后1000元,但是单位老板答应我发800从9月至12月每月扣得200年底给我,工资表上有还有业务经理也知道这件事情。
2,但是到年底不给了。我去了劳动局,但是劳动局的科长说以前是两个股东,以前的一个股东11月18日把资金抽走了但是债务还在,我的工资还是要付得,我是给公司打工的不是给个人打工的。
3,可是劳动局的科长非说前面走的股东付我8,9,10月工资。后面是现在负责人付工资。
4,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而且只是资金拿走,法人代表没换。我觉得他们股东有矛盾跟我没有关系,我给公司打工的,我只想拿我该得到的,我觉得劳动局有问题,不是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而是在维护企业的利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