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比正式工干的还多,我们能要回和正式工工资之间的差额吗,上面括号里的话对我们有影响吗?
劳动仲裁第一项
被诉人给申诉人依法支付与其他在职人只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仲裁后就叫单位解聘了。我们(550元)和正式工工资相差2000-3000元。
现在在法院执行。法院现在说执行不了。要叫我们到仲裁委要个标准和谁同工同酬。我们工作一样,但要比正式工干的还多。我们能要回和正式工工资之间的差额吗?上面括号里的话对我们有影响吗?我们怎么样要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括号里面的内容应去掉应向法院提供对照标准,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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