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仅仅为基本工资,4)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有时效性,什么时候就不能再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了?
希希2005年3月份到目前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为2008年5月1日。现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虽老板承诺原公司的所有员工将全悉转到他妻子的公司的名下,工资待遇等都保持不变,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办理。
请问:
1)是否不管转不转到老板妻子名下的公司,原公司员工都能要求经济补偿?
2)在公司注销期间(即目前),希希及其他员工是否可以不用上班了?
3)由于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交通等补贴、保密金三大部分,经济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是否包括所有的在内,还是仅仅为基本工资?
4)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有时效性?什么时候就不能再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了?
谢谢!
1、可以
2、公司无安排,需要上班
3、包括全部
4、一般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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