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就很麻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07年底我在长春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239850人民币,当时办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多贷了6000元人民币,因此我填写了一份退款申请单,售楼处答应给我们退款,我们还把退款收条都写好了,但当时售楼处的经理说:钱以后再退,所以我的退款收条也没有交给他们,可当时他们并没有开多收那6000元人民币的收据,现在我要求他们退款,可财务部门说这笔款已退,凭证就是退款申请单,而且我手上没有6000元人民币的收据,这件事情就很麻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位律师回复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自己不方便取证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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