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要考虑几天才答复,于是单位口头提出在我未答复之前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正确吗?

我提出要考虑几天才答复,于是单位口头提出在我未答复之前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正确吗?,第1张

1、我原来的工作是成本核算,单位今天要我签合同,但里面的工作范围里增加了要兼做其他工作,这本来是两个人做的工作,现在演变成我一个人的工作,我对单位安排的工作是没有反对,只提出要提高我的工资才能接受,但单位却坚持不再提高工资,我认为单位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于是提出不提高工资我是不会签合同的,毕竟这样做已经是增加了我的工作量, 我提出加工资是不是不合理?
2、而且单位还提出如果我不签合同的,就当我离职处理;于是我咨询了劳动保障部门,如果我不签合同是不是当我自动离职处理,什么补偿都没有,劳动保障部门也同意了这样的说法,请问劳动法里是这样定吗?
3、我在单位工作一年多了,从来没与我签定过合同,也从来没买过社保,今次就是在我们以前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才在新合同中添加了工作量,而且是无补偿的情况下要我接受的,我提出要考虑几天才答复于是单位口头提出在我未答复之前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正确吗若果我这几天不去上班的话,单位当我旷工我就要当自动离职处理了,到时我连工资也没有。

位律师回复


1、有权提出,但需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
2、是双方不能就劳动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前面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3、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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