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明天早上一早能到,这种一时的疏忽,他能否说我泄密呢?
您好!我是2006年7月8日进公司上班的,至今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公司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拖欠工资3个月左右。现在更是拖欠了4个多月的工资,我实在是不能忍受了,准备元旦后就辞职走人,但以目前情况来看,公司很有可能不能在我离职的时候发还工资!
以上是我12底填写的咨询内容,已有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我现在正准备相关的资料!可是,这两天那个老板拿出一份保密协议书要逼我签,里面提及不得泄露公司生产工艺之类的所谓秘密和三年的竞业限制,并且标明若违反规定将罚款4万元!而且里面一丁点对我的有利因素都没有!我跟他说等他给我结清工资才签得踏实!他居然扬言要报警!闹得大家很不高兴!
另外,我于1月6日往家里邮东西时,由于没发现有两个生产记录本夹在我的书里面,把它们邮回家里了,当我想起来时邮件已经在途中了,我于是叫我家里人收到邮件后马上把那两本生产记录本给EMS过来,估计明天早上一早能到!这种一时的疏忽,他能否说我泄密呢?我个人觉得我并没弄丢他的任何东西,本身也属无意,而且并没对他造成任何损失,应该不会涉及什么泄密的!希望有律师提供保密和竞业限制相关法制知识!
竞业禁止公司应付钱的,否则不产生效力,泄密也要对方举证,不必太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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